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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九龍五旬節會沙田堂
意外及突發事故執行指引
1. 此指引所提及的程序為一般性的步驟,如遇特殊情况,可按個別的需要而採取特殊的措施。
2. 執行指引/ 工序指示/ 管理規範
2.1 同工或會眾不適或受傷:
2.1.1 建議處理方法
a. 接報同工應馬上令傷者脫離險境,避免進一步受傷害。此外,應視需要,召喚其他程序工作人員協助。如受傷情況嚴重,當時聚會的負責人,須安排適合弟兄姊妹或同工,馬上為傷者進行急救。
b. 用適當方法,送傷者往最近之急症室作進一步治療,一般可透過「九九九」呼召救護車服務。
c. 陪同傷者前往急症室之弟兄姊妹或同工,應等候傷者家人抵達看護傷者或將傷者送往住所,或傷者認為可以照顧自己,方可離開。
2.1.2 事後跟進
a. 如處於五旬節林漢光中學位置,則需向校方報告此資料。
b. 通知牧師或行政經理以及傷者家人有關事件。
c. 行政經理通知保險公司有關的責任問題。
d. 若傷者為同工,負責職員需填寫「工傷意外報告」。
e. 若傷者為同工,呈報員工工傷及銷假之手續,可參考「處理工傷程序及銷假手續」。
2.2 發生意外 (如:絆倒、滑倒等):事故發生校園內
2.2.1 建議處理方法:
a. 弟兄姊妹或同工上前慰問,將該傷者置於一安全的地方,並了解情況。
b. 如有受傷,應立即替傷者止血。
c. 如有骨折,請不要移動傷者。
d. 詢問傷者需否送院,如傷者同意則代為致電九九九及其家人;並安排合適弟兄姊妹或同工陪同,直至傷者家人到院。
e. 如傷者不同意,則先讓傷者休息及安排弟兄姊妹或同工或通知其家人來聚會場地陪傷者回家。
2.2.2 事後跟進
a. 知會教會牧師或行政經理。
b. 牧師或行政經理向在場的弟兄姊妹了解當時情況。
c. 行政經理通知保險公司及五旬節林漢光中學有關的責任問題。
d. 致電、家訪或往醫院慰問。
e. 若事件涉及傷亡,負責職員則需填寫「意外報告」,否則填寫「突發事件紀錄表」以便存檔留案。
2.3 發生意外(如:絆倒、滑倒等):事故發生校園外(例如:旅行)
2.3.1 建議處理方法:
a. 處理方法同[2.2.1],並需繼續以下步驟:
b. 如傷者不同意,則先讓傷者休息及安排,待傷者好轉後安排返回車上。
c. 由負責職員視乎情況決定需否改變行程。
d. 行程中需不斷留意傷者情況,如有變可考慮立即送院。
e. 返抵教會後安排合適弟兄姊妹或同工通知其家人到教會陪傷者回家。
2.3.2 事後跟進
a. 知會教會牧師或行政經理。
b. 牧師或行政經理向在場的弟兄姊妹了解當時情況。
c. 行政經理通知保險公司有關的責任問題。
d. 致電、家訪或往醫院慰問。
e. 若事件涉及傷亡,負責職員則需填寫「意外報告」,否則填寫「突發事件紀錄表」以便存檔留案。
2.4 教會/校園物品被惡意破壞
2.4.1 建議處理方法:
a. 同工需在安全情況下了解情況。
b. 如情況嚴重可致電知會教會牧師或行政經理。
c. 如有需要安全地疏散正在聚會之弟兄姊妹。
d. 如事態嚴重可透過校方職員報警,等候警察抵達並錄取口供。
e. 如有牽涉者需錄取口供,未滿十八歲者必須有同工或其家人陪同。
2.4.2 事後跟進
a. 教會牧師或行政經理。在場的弟兄姊妹了解當時情況。
b. 牧師或行政經理知會執事會主席。
c. 由行政部負責跟進損壞物品的賠償工作。
d. 若事件涉及傷亡,負責職員需填寫「意外報告」,否則填寫「突發事件紀錄表」以便存檔留案。
2.5 教會被竊
2.5.1 建議處理方法:
a. 同工立刻了解情況,但不要移動任何物件。
b. 致電九九九報警並知會教會牧師或行政經理。
c. 等候警察抵達並錄取口供。
d. 錄取口供後需行政經理及同工點算損失情況。
2.5.2 事後跟進
a. 向五旬節林漢光中學報告失竊事件。
b. 行政經理通知保險公司有關的賠償問題。
c. 負責職員填寫「突發事件紀錄表」並存案。
2.6 教會發生火警
2.6.1 建議處理方法:
a. 在安全情況下嘗試撲滅火警。
b. 如未能控制火警需立刻疏散會眾及致電九九九。
c. 知會教會牧師或行政經理。
d. 點算在出席表上已簽到的弟兄姊妹、兒童及同工是否在場。
e. 等待警察及消防員到場。
2.6.2 事後跟進
a. 知會五旬節林漢光中學。
b. 通知執事會主席,如事態嚴重,則召開執事會跟進。
c. 如涉及傷亡,需填寫「意外報告」,否則填寫「突發事作紀錄表」以便存檔留案。
d. 負責同工需填寫「意外報告」並存案。
e. 點算損失情況,行政經理通知保險公司有關的賠償。
2.7 聚會受到騷擾
2.7.1 建議處理方法:
a. 同工了解騷擾者的目的並友善地請騷擾者離開聚會。
b. 如騷擾者仍不肯離開聚會,可考慮報警或中途暫時停止聚會。
2.7.2 事後跟進:
a. 若事件需報警處理,負責同工須填寫「突發事件紀錄表」以便存檔留案。
b. 需向校方報告有關資料。
2.8 教會或活動中發生事故:交通意外-參加者受傷
2.8.1 建議處理方法:
a. 職員上前慰問,將該會員置於一安全的地方或旅遊車上,並了解情況。
b. 如有受傷,應立即替傷者止血。
c. 如有骨拆,請不要移動傷者。
d. 詢問傷者需否送院,如傷者同意則代為致電九九九及其家人;並安排合適弟兄姊妹或同工陪同。
e. 如傷者不同意,則先讓傷者休息及安排合適弟兄姊妹或同工通知其家人來中心陪傷者回家。
f. 知會教會牧師或行政經理,按情況決定行程需否改變。
2.8.2 事後跟進:
a. 知會執事會主席。
b. 教會牧師或行政經理負責人了解情況。
c. 若事件需送院跟進,負責職員填寫「意外報告」,否則填寫「突發事件紀錄表」以便存檔留案。
d. 致電、家訪或往醫院慰問。
e. 行政經理通知保險公司有關的賠償。
2.9 教會或或活動中發生事故:交通意外-旅遊車損毀或撞車
2.9.1 建議處理方法:
a. 查詢車內參加者有否受傷。
b. 如沒有人受傷,在車上等候旅遊車維修或由該旅遊車公司安排另一旅遊車。
c. 如有受傷,應立即替傷者止血。
d. 如有骨拆,請不要移動傷者。
e. 詢問傷者需否送院,如傷者同意則代為致電九九九及其家人;並安排合適弟兄姊妹或同工陪同。
f. 如傷者不同意,則先讓傷者休息及安排合適弟兄姊妹或同工通知其家人來中心陪傷者回家。
g. 負責同工按情況決定行程需否改變。
2.9.2 事後跟進:
步驟與〔2.8.2〕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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