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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社群的規律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壹四:19-21)
靈性生活與生命社群生活,有其不可分的關係。
1. 靈性關係產生生命社群關係:因為神愛世人,賜下祂的獨生子基督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叫信祂名的人,得著永生,作神的兒女(約三:16,一:12);然後,信祂的人,成為兄弟姊妹,才可以彼此相愛。世上許多人,提倡"民胞物與",說甚麼"四海皆兄弟",侈言和平,都不能達到目標,是因為本末倒置。
2. 靈性關係決定生命社群關係:照我們缺乏良善的本性,裏面完全沒有神愛的品質,是不可愛,不肯愛,也不能愛。可是"神先愛我們"!聖經告訴我們說:神的愛在基督耶穌裏臨到了我們,"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就當從心裏彼此相愛"(彼前一一:22)這是說,藉著我們主基督耶穌的死,使我們得生,與神的關係建立了,恢復了,能作超過亞當舊性裏所能作的事。聖經從來不吩咐"死在罪惡過犯當中"(弗二:1)的人彼此相愛,正如耶穌沒有叫死在墳墓裏的拉撒路行走:他死了四天了,屍體腐爛發臭,如果沒有復生,行走不必衛生,必先叫他復活,出來,離了墳墓,才"叫他走"(約一一:13-14)。同樣的,祂先解放在格拉森被鬼附的人,才叫他"回家去"(可五:19-20),過正常的生活,作改變的見證。否則,那還得了!他被鬼附的人,脫離了鐵鏈,進入了生命社群,那會彼此相愛!如果不幸作了領袖,是造成天下大亂罷了。所以先有正常靈性關係,才有生命社群關係。
3. 生命社群生活證實靈性生活:神是看不見的。愛是要有行動的。既然"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怎麼能成為愛的對象呢?有三個可能:一是不信有神,就不必愛神;一是理論上,口頭上的信有神,而沒有愛;一是造作可以看見的偶像代表神,作為愛的行動對象。但這些都是錯誤的靈性生活,或說沒有靈性生活。只有一個正確的行動方向,是以可以看得見的弟兄,為愛的對象,而有實際愛的行動,以橫的平面的愛弟兄,證實有縱的上面的與神相交。主耶穌所講"浪子"的比喻,是對法利賽人和文士自以為屬靈的人物講的:他們是那位有問題的"大兒子"。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路一五:29)他自以為對父親的關係是良好的;但他與父親的心中間大有阻隔:沒有愛弟兄。弟弟離家前,他沒有愛心挽留;弟弟流浪困苦在外,他沒有心意尋找;弟弟活著回家了,他沒有興趣進去見面,沒有跟弟弟講過一句話;父親出來勸他,他還是滿心不滿,滿口牢騷。如果他(他們)不選擇悔改,又不出走,是在家的"浪子",或是造成那"浪子"的因素,是生命社群生活的障礙,也很難以叫人相信,他跟父親的關係會是正常的。
4. 生命社群生活平衡靈性生活:"愛神的,也當愛弟兄"。戕害肢體,絕對不會與元首有好處。兄弟相殘,是最使父親傷心的事。押沙龍整肅了暗嫩那個不肖子(撒下一三:23-33),可能不缺乏理由和動人的口號,當時似乎有人同情他,絕對不可跟該隱殺亞伯相提並論;但不久之後,他就造父親的反,要革大衛的命!(撒下一五:1-13)不愛弟兄的,總不會是孝子。愛神的,也沒有不愛弟兄的可能。在家庭中,順從父親的,必然也愛弟兄;這是合父親心意的事。同樣的,聖徒彼此相愛的生命社群生活,是與天父相交正常靈性生活所必須的。
生命社群的標識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愛必從神生的。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五:1-3)
主耶穌曾說:"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可三:35)主既如此說,這樣的人,我們不該,也不能否認他們跟我們有同樣的關係。
聖子愛父神,祂說:"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約一四:31)。 祂順從父神的旨意,甘心走上十字架。同樣的,凡從神得新生命的人,要與主耶穌一樣遵行神的旨意。在另一方面,主耶穌又對猶太人說:"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約八:42)這就是說:"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
這樣,如果是從神生的,就必然愛父神;如果愛父神,就必然愛聖子耶穌基督,也就必然愛一切因信耶穌基督,而同作神兒女的人。這是最簡單的推理。
主耶穌歸納誡命的總綱:"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與"愛人如己"(可一二:30-31)。這是說:愛是誡命的中心,必須以愛為動力,才可以遵行神的旨意。"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並不等於說,行神的旨意是容易的事,並不是說,基督教是廉價宗教。
主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一一:28-30)
勞苦的人得安息,是卸下擔子,鬆掉軛,哪有負軛負擔而得安息的道理,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在此,也許該對"負我的軛"的意思,稍加說明:我們不要以同主耶穌像二牛並耕,共負一具軛;那是我們作不到的。"負軛"是比服事(參王上一二:1-16;創二七:40)。主又告訴門徒說:"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乃稱你們為朋友。"(約一五:15)這是說,有朋友之愛在中間,就甘心服事,而不計顯犧牲。因此,主要求門徒:"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祂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一六:24)背十字架是不會輕省容易的。
那麼,作主的門徒,到底是難是易?是安息,或是艱苦?
答案是:如果有愛為動力,雖苦亦甘,行難而易。這就是"因愛心所受的勞苦"(帖前一:3)。神的兒女如果愛神,神的誡命就不是難守的了。
這樣,我們與聖徒交往,就不會覺得那個難以相處,這個不可愛;雖然難處還是會有的,只要每個人向神看,要愛神,自然就會消除困難,成為愛的生命社群。
一個大交響樂團,有許多不同的樂器,有的粗聲,有的細氣,性質不同,形體各異,怎樣能取得協調?如果彼此觀察,互相比較,提意見,求統一,不會有成功的希望。但樂團的規律是每個人都仰望指揮,聽指揮的命令,就可以協調,合一,奏出和諧悅耳的樂章來。
哥林多教會雖然富足,口才知識全備,信仰堅強,"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林前一:5-7);但也不應有盡有,問題極多。教導,責備,勸誡之外,保羅被聖靈感示,特別寫了美好的愛章(林前一三章)"最大的是愛"。因此,奧古斯丁說:"愛,遂心所欲而行。"
愛神,照著神的誡命彼此相愛,使聖徒的生命社群,發出不可抗禦的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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